广东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,4月和9月两个限期

发布时间:2020-03-06 09:35:00 作者:admin 浏览量:798

2016年始,国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分行业、分年度推进,并要求在2020年全行业覆盖;《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》同样要求“2020年,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”。

为加快推进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,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,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。

《通告》指出,广东省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的排放大气污染物、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简称“排污单位”)均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。

《通告》指出,属于2017-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,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,或完成排污登记。同时指出,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。除上述情形,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的现有排污单位,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,或完成排污登记。

记者注意到,近日,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再次提示,广东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,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,全省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。
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

各排污单位:

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,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。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、部门执法、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。根据国家部署,我省将在4月底完成33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,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;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,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。

依法申领、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。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,对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,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,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,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。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予全力支持。相关指引详见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》(http://gdee.gd.gov.cn/shbtwj/content/post_2878159.html),各单位也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作进一步咨询。

希望各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,主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,履行好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,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、建设美丽广东做出我们的贡献。

感谢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
 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
2020年3月6日

来源:涂赢天下